佛山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美国强生公司之间的“采乐”商标纠纷历时8年,我所合伙人吴晨律师一直作为圣芳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决定,维持佛山圣芳公司“采乐”商标的注册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采乐”案件当选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