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区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家机构内部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且在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执业事件的律师事务所,纳入大兴区国资委法律顾问库。 经对各家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本所李燕、吴晨两位律师代表本所参加了在纪检监察及公证部门的共同监督下的现场答辩会,充分表现了本所律师良好的职业风范及专业理论素养,受到了到场专家的肯定,最终决定将本所纳入大兴区国资委法律顾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