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民的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从过去的工资、奖金,房产等,到现在的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债权、保险等等,而且数额越来越大;并且,人们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为同自己有着不同层面的亲情、友情和爱情人员留下遗产的愿望,只能通过制定遗嘱来实现。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认为立遗嘱是对自己的一种“诅咒”,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避讳遗嘱的观念正在遭到挑战。生前不立遗嘱,去世后造成兄弟成仇姐妹结怨的后果正在为人们所认识。事实表明只有在健康时制定的遗嘱才最能够表达自己的真正意愿。西方人在非常年轻和健康时就制定好遗嘱的做法也越来越为中国人所接受。
遗嘱制定人要达到制定遗嘱的目的关键是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只有遗嘱合法有效了,才有可能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愿望。专业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帮助立遗嘱人立一份合法有效、准确表达真实意愿的遗嘱。
遗嘱做成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遗嘱的保管。将遗嘱交给亲友保管会产生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如道德风险、保管风险,意外事件等等,这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法实现甚至无法证明有过遗嘱或相关遗嘱内容。对于自行保管的,也存在安全性问题。有些有继承权的人千方百计打探遗嘱内容,给立遗嘱人带来许多不便。一旦遗嘱内容被提前泄露,那么问题就更复杂了。这些都是值得立遗嘱人高度重视的。基于此,由律师提供遗嘱的见证和保管服务就会解决许多实际问题。专业律师采取遗嘱档案签封、严格开启及公布程序等措施,为委托人的财产、遗嘱保密。在这类保管中,由律师事务所采用租用银行保管箱、所内专门档案保管等方式,实现无忧化保管,立遗嘱人不必担心其遗嘱的安全性。
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继承就进入遗嘱实现或执行环节。遗嘱不能自动执行和实现,必须要有具体的人来执行。而执行遗嘱又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执行的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完全性。在这方面,专业律师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遗嘱执行的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人,他们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公正、合法和完全。而如果由立遗嘱人的其他亲友来执行,则难以起到这个效果,相反容易产生猜疑和矛盾。这些都是立遗嘱人必须要考虑的。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被继承财产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律师还可以直接参与诉讼,最大限度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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